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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初上櫃]亞帝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516)

亞帝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516)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
(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估)

承銷總數、預計過額配售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對外公開銷售部分及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一)承銷總數: 7,647仟股
  1.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亞帝歐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6,650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1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665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5,984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2. 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亞帝歐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997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997仟股
(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 6,981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6,650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99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9%。
(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665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6,650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99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69%。
(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
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1.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2.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3.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4.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
  • 台証綜合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19樓
    (02)2326-8866
  • 元大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4樓
    (02)2718-1234
  • 大華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2樓
    (02)2314-8800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20樓
    (02)2382-3511
  • 群益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松仁路101號15樓
    (02)8789-8888
  • 日盛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39號9樓
    (02)2518-5518

圈購項目、圈購方式、期間及場所:
(一)圈購項目:
亞帝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 其圈購範圍為每股新台幣32元至38元整
(二)圈購方式及場所:
圈購人於詳閱本辦法並填妥圈購單後,直接將圈購單遞交承銷商成員之營業處所,以表達認購意購,圈購人未詳細填寫前述詢價圈購單者,承銷商得拒絕其參加本次詢價圈購。
(三)圈購期間:
96年11月16日起至96年11月21日止
(四)圈購人於向各承銷團成員之營業處所遞件時,應同時出具圈購單及聲明書始完成遞件手續。承銷商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
雙方均不受圈購之內容所拘束。

公開申購期間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 申購期間自96年11月19日起至96年11月21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96年11月21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為96年11月22日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下列方式申購。
  1. 電話申購:
    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 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
    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網際網路(可於申購期間內非營業日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投件時銀行存款餘額應足以支付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38元)繳交之認購價款。
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
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四)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五)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
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96年11月22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
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除非投資人有特別提出書面聲明外,應以交
割價款為優先。
(九)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概不退還。
(十)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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