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以35人為限): 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 本人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合計超過新臺幣一
千五百萬元;或 - 最近兩年度,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或本人與配偶之年度平均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或依信託業法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 。
私募基金與共同基金之差異性
私募基金有別共同基金在於其投資人多屬於具有專業投資判斷能力的法人或實戶,相對風險承受能力也較高(投資回報周期也較長) ,此外私募基金多樣化的產品設計概念及投資策略也比共同基金更為廣 泛靈活,例如其投資範圍採負面表列管理,使得基金投資限制減少 ,加上可進行多空操作的特性,商品操作靈活度相對共同基金較高 ,具有為客戶量身訂作的優點。而傳統共同基金的股票型及平衡型基金 有持股比例下限的規定,私募基金則無持股比例下限之規定 ,在面對空頭市場時能相對抗跌,使得私募基金受到市場上投資人高度 的青睞。
延伸閱讀:
- 私募基金 (Wikipedia)
- 私募基金業務
- 美國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有巨大漏洞 (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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