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開申購採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估)
摘要:
承銷總數、預計過額配售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對外公開銷售部分及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一)承銷總數:3,967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凡甲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345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 3,104 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凡甲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517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517仟股(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3,621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1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8%。(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345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1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0%。(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本次承銷案收取圈購處理費規定:(一)本次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2元之圈購處理費 (即圈購處理費=獲配股數×2元)。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
(二)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
- 兆豐證券(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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