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圈購價格 | 圈購期間 |
3515 | 華擎科技 | 發行後上市 | 250.00元 | 260.00元 | 96.10.26 | 96.10.31 |
- 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3515) 初次上市詢價圈購單(富邦綜合證券)
傳真電話: (02)8771-6796 (富邦綜合證券)
如欲圈購請詳閱內容 - [新上市]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515)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圈購價格 | 圈購期間 |
3515 | 華擎科技 | 發行後上市 | 250.00元 | 260.00元 | 96.10.26 | 96.10.31 |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523 | 迎輝科技 | 發行後上櫃 | 140.00元 | 96.11.06 | 96.11.08 | 96.11.12 |
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9,032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9,034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903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0.89%。(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 904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9,034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903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09%。(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
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一)圈購項目:迎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其 圈購範圍為每股新台幣120元至140元整。(二)圈購方式及場所:圈購人於詳閱本辦法並填妥圈購單後,直接將圈購單遞交承銷商成員之營業處所,以表達認購意購,圈購人未詳細填寫前述詢價圈購單者,承銷商得拒絕其參加本次詢價圈購。(三)圈購期間:96年11月5日起至96年11月8日止 。(四)圈購人於向各承銷團成員之營業處所遞件時,應同時出具圈購單及聲明書始完成遞件手續。承銷商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雙方均不受圈購之內容所拘束。
(一)申購期間自96年11月6日起至96年11月8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96年11月8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為96年11月9日。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下列方式申購。(三)申購人投件時銀行存款餘額應足以支付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140元)繳交之認購價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 電話申購:
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
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網際網路(可於申購期間內非營業日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四)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五)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96年11月9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除非投資人有特別提出書面聲明外,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
(九)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概不退還。
(十)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回。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484 | 崧騰企業 | 發行後上櫃 | 35.00元 | 96.10.30 | 96.11.01 | 96.11.05 |
(一)承銷總數:3,456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450仟股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崧騰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006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301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2,704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崧騰公司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450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 3,154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006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450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6%。(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301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006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450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1%。(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515 | 華擎科技 | 發行後上市 | 260.00元 | 96.10.29 | 96.10.31 | 96.11.02 |
(一)承銷總數:11 , 186 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規定,由華擎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 9 , 727 仟股,和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J 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壹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973 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 8 , 753 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華擎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1 , 459 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l , 459 仟股(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 10 , 212 仟股,占以現金增責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 9 , 727 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1 , 459 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 91 . 29 %。
(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 973 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閑承銷計 9 , 727 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1 , 459 仟股之對外公聞銷售數量之 8 . 70 %。
(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聞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其徐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一)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 250 元至 260 元之間。(二)實際承銷價格將於圈購期間完畢後,由主辦承銷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並與華擎科技共同議定。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4121 | 優盛醫學 | 上櫃 | 25.00元 | 96.10.24 | 96.10.26 | 96.10.30 |
(一)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一)申購期間自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為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委託書。(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 電話申購:
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委託書,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
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應足以支應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視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餘額不足扣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除非投資人有特別提出書面聲明外,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
(九)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還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1336 | 台翰精密 | 發行後 上櫃 | 56.00元 | 96.10.23 | 96.10.25 | 96.10.29 |
(一)承銷總數:六、四五○仟股
(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三一○仟股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台翰精密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 辦理公開承銷計六、一四○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六一四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百分之九十計五、五二五仟股以詢價圈購方 式辦理銷售。
- 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 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台翰精密科技公司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三一○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五、八三五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六、一四○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三一○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0.47%。(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
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六一四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六、一四○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三一○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52%。(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
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514 | 昱晶能源 | 發行後 上市 | 226.00元 | 96.10.23 | 96.10.25 | 96.10.29 |
(一)承銷總數:11,487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由昱晶能源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9,989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999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8,989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昱晶能源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498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1,498仟股(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10,487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9,989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498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30%。(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999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9,989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498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0%。(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其餘部份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台股第一家準上市太陽能股昱晶(3514)配合上市規定,昨(19)日起宣布將自下周一(22日)啟動新股承銷機制。昱晶上市是否會再掀去年3月益通(3452)轉上櫃的「超人氣」,市場關注。
昱晶規劃,下周一(22日)至25日展開詢價圈購,23日至25日辦理公開申購。昱晶公告初次上市辦理現增新股1,109.9萬股,訂10月31日特定人 認股,詢圈期間10月22日至25日,公開申購期間10月23日至25日,10月30日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繳款,11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11月2日掛牌 上市,成為台灣第一家上市太陽能個股。
昱晶目前年產能為60 MW (百萬瓦),9月營收衝上5.5億元,是公司成立以來太陽能電池總銷售額最高的成績,竹南新廠的200 MW產能年底將架設完成,今年底前,總產能可達260 MW,成長幅度高達近四倍。
昱晶上市在即,是繼益通去年3月上櫃後,最新一家由興櫃躍升上市、櫃公司的太陽能廠,配合上市規定,昱晶也將提撥新股供投資人抽籤認購。昱晶昨天興櫃參考價上漲18元,收在355元。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6197 | 佳必琪國 | 上市 | 120.00元 | 96.10.24 | 96.10.26 | 96.10.30 |
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次為現金增資募集與發行普通股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金額共計新台幣捌仟萬元整,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寧遠聯合法律事務所 律師:王永春
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佳必琪國際)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合計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捌仟萬元整,依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
特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佳必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
性。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鴻文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128 | 昇銳電子 | 上櫃 | 50.00元 | 96.10.24 | 96.10.26 | 96.10.30 |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三、五七O、OOO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整,合計新台幣三五、七OO、OOO元,(預計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五O元整,預計募
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一七八、五OO、OOO元)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理盛國際法律事務所
孔菊念律師
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7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總金額35,700,000 元,依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依本承銷商之意見,昇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張 元 銘
承銷部門主管:周 正 盛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類別 | 承銷 價格 | 申購 單位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8266 | 中日新科 | 上櫃 | 30.00元 | 1張 | 96.10.22 | 96.10.24 | 96.10.26 |
一、本公司於96年8月27日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80,0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發行8,000,000股記名式普通股,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一字第09600516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謹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擬定如后:(一)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96年10月21日。(二)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0月17日至民國96年10月21日。(三)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 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供員工認購計 1,200,000股。
- 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 8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 原股東認購比例:原股東認購發行股數75%,計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率為10.9180%。
- 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1整股認購,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份及逾期未認購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本公司新股,授權董事長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有償認購股數及認股率。
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29,550,000 元,分為62,955,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五)增資計畫概要:償還銀行借款、短期票券及充實營運資金。(六)本次股票發行方式採以無實體登錄方式為之。
(七)股款代收機構:公開申購為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為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八)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九)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 公開申購:
自96年10月22日起至96年10月24日止為公開 申購期間,並於公開抽籤通知中籤者後,於認購價款扣繳日(96年10月25日),自中籤人帳戶自動扣繳之。- 原股東及員工:
將認購通知書及繳款書等以限時掛號寄發,原股東及員工應於繳款書所載繳款期間內(即96年10月23日起至96年10月29日止)向第一商業銀行小港分行辦理繳交股款手續。
承銷總數、預計過額配售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對外公開銷售部分及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一)承銷總數:3,967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凡甲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345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 3,104 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凡甲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517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517仟股(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3,621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1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8%。(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345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450仟股加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517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0%。(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本次承銷案收取圈購處理費規定:(一)本次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2元之圈購處理費 (即圈購處理費=獲配股數×2元)。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
(二)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
- 兆豐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
(02)2327-8988- 台証綜合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19樓
(02)2326-8866-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重慶南段一段2號20樓
(02)2382-8721-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1樓
(02)2747-8266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
(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並審慎評)
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3527 | 聚積科技 | 發行後 上櫃 | 185.00元 | 96.10.17 | 96.10.19 | 96.10.23 |
(一)承銷總數:2,581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336仟股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聚積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2,245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 225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2,019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聚積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36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2,355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2,245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336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4%。(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225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2,245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336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2%。(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一)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175元至185元之間 。(二)實際承銷價格將於圈購期間完畢後,由主辦承銷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並與聚
積科技共同議定。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4716 | 大立高分 | 上櫃 | 25.80元 | 96.10.16 | 96.10.18 | 96.10.22 |
銷售價格:每股新台幣二十五‧八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申購數量:
每人限購壹仟股(若超過壹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投資人資格及事前辦理事項:
(一)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並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中籤通知 郵寄工本費五十元及認購價款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4129 | 聯合骨科 | 上櫃 | 45.00元 | 96.10.17 | 96.10.19 | 96.10.23 |
銷售價格:每股新台幣肆拾伍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申購數量:每人限購壹仟股(若超過壹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投資人資格及事前辦理事項:(一) 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 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及認購價款之手續。
證券代號 | 證券名稱 | 類別 | 承銷價格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8201 | 無敵科技 | 發行後 上市 | 73.00元 | 96.10.17 | 96.10.19 | 96.10.23 |
(一)承銷總數:9,244仟股(二)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205仟股
-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由無敵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8,039仟股,扣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保留一仟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及扣除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先行提撥百分之十計 804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7,234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 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無敵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205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三)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無
(四)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8,439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8,039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205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91.29%。(五)暫訂提出公開申購數量及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比例:提出公開申購數量為 804仟股,占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8,039仟股及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205仟股之對外公開銷售數量之8.70%。(六)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如申購總數量(以公開申購截止日經紀商傳輸證交所之最後確認申購總數量認定之)超過公開申購配售數量達一定倍數者,依下列規定調增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 申購倍數達二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五十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 百分之十五。
- 申購倍數達五十倍以上但未達七十五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
- 申購倍數達七十五倍以上但未達一百倍者,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五 。
- 申購倍數達一百倍以上,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百分之三十。
其餘部分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
證券 代號 | 證券 名稱 | 承銷 價格 | 承銷 張數 | 申購期間 | 抽籤日 |
2451 | 創見資訊 | 128.00元 | 2125張 | 96.10.15 | 96.10.17 | 96.10.19 |
承銷商名稱 地址 自行認購股數 公開申購股數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八樓 三二四仟股 一、三二六仟股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明水路七○○號三樓 三六仟股 五六四仟股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 號地下一樓、3、4、5、6 樓 一五仟股 二三五仟股 合計 三七五仟股 - 二、一二五仟股
每股新台幣壹佰貳拾捌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三、申購數量:
每人限購壹仟股(若超過壹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四、投資人資格及事前辦理事項:
(一)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 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及認購價款之手續。
(一)圈購銷售之對象,以下列之人為限:(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圈購配售:
- 年滿20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本國法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
- 行政院開發基金、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
- 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象。
(三)圈購人參與本次詢價圈購承銷案件,應先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簡稱集保帳戶),並於圈購單內填寫圈購人本人之集保帳號,俾便辦理有價證券發放事宜。
- 發行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對發行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關係者。
- 受發行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 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 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二親等親屬。
- 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二親等親屬。
- 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該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惟同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則不在此限。
- 承銷商本身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該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之董事、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
- 與發行公司、承銷商具實質關係者。
- 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四)圈購人應出具符合銷售對象規定之聲明書。
(一) 承銷總數: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0%,計2,500仟股予員工認購外,餘22,500 仟股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二) 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佔對外公開銷售部份之比例:承銷商自行認購數量為1,972 仟股,佔對外公開銷售部份之8.76%。
(三) 提出詢價圈購數量占對外公開銷售總數之比例: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20,528 仟股,佔承銷總數之91.24%。
本次承銷案不收取圈購保證金及處理費。
(一)承銷價格: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40元至45元之間 。(二)實際承銷價格將於圈購期間完畢後,由文曄科技與主辦承銷商參考圈購彙總情況,共同議定。惟其承銷價格之訂定需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辦理詢價圈購公告及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之九成。
(一)圈購項目為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
(二)圈購方式及場所:圈購人於詳閱本辦法並填妥詢價圈購單後,直接將詢價圈購單遞交任一承銷團成員之營業處所,以表達認購意願;圈購人未詳細填寫前述詢價圈購單者,承銷商得拒絕其參加本次詢價圈購。(三)圈購期間:
96年10月8日至96年10月9日。(四)參加圈購之投資人向承銷團遞交圈購單,僅係表達認購意願;承銷團受理圈購,亦僅係探求投資人之認購意願,雙方均不受圈購單之內容所拘束。但圈購人於圈購人身份具適法性聲明書所作之聲明,應負法律責任。
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本次圈購每一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 仟股,最高圈購數量為2,052 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