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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7

[剪報]新遺贈稅法 23日生效

【經濟日報】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23日生效。總統令21日公告,23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均按新稅率計稅。

遺產及贈與稅將從目前十級、最高稅率50%,降為單一10%的低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遺贈稅免稅額亦分別調高至1,200萬元與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改為單一稅率10%後,以遺產稅為例,因搭配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之故,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四口之家(夫妻及二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亦無需負擔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新遺贈稅法除調降稅率、提高免稅額,也減輕短漏報遺贈稅被從重處罰的罰鍰金額,目前短漏報遺贈稅一律按一倍起跳開罰,最高罰至二倍的規定,已調整為處二倍以下罰鍰,部分案件甚至可望低於一倍。

23日生效的遺贈稅法改變無現金繳稅者,以實物抵稅原則。部分較難變現的財產如未上市櫃股票、債權與公設地,抵稅上限將被限制,可抵繳稅額不得逾該財產占應納稅額的比例。舉例來說,遺產總額500元,稅額100元,不易變價財產30元,以不易變價財產抵稅上限將降為6元,不是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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