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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剪報]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要點評析

【經濟日報】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開放園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業務即可免關稅,並保障10%的產品可內銷免稅。

交通部評估,未來包括機場園區及航空城,預計至少帶進上千億元投資額及創造上千個工作機會。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是政府推動的愛台12項建設之一,這項條例行政院原來提案名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初審時,考量台灣未來國際機場適用性,刪除「桃園」兩字,也排除相關法規限制,以增加航空城招商誘因。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這項條例通過後,可望藉由國際機場園區帶動台灣經濟競爭力,不僅對桃園有利,對全台灣都有利。

行政院提出這個條例時,用雞蛋比喻航空城規劃,也就是機場專用區為「蛋黃」;國際機場園區為「蛋白」,指機場專用區及其周邊的自由貿易港區;航空城為國際機場園區周邊,因機場活動所衍生發展的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區域。

條例中明訂,凡是在園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可享有免關稅待遇,保障當中10%的產品可內銷免稅,可望加速台商回流。

為了吸引國外廠商來台投資,把台灣做為據點,外商或在台分公司,在自由港區內從事倉儲與簡易加工,把貨物外銷者,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內銷給國內業者,當年度售與國內客戶貨物,超過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10%者,超過部分不免徵。

條例中規定,在就業方面,園區內的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原住民員工應占3%,服務業不得僱用外勞及大陸勞工。另外,機場公司應每年提撥一定比率費用,給園區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做為回饋金,辦理機場附近回饋作業。

遠雄港華航長榮航 受益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遠雄港、華航、長榮航等三家業者成為這項條例通過後最大的受益者

由於遠雄自由貿易港區、華儲與長榮倉儲,都位於機場園區範圍內,而華航取得原機場旅館用地50年開發許可權的「桃園機場航空事業營運中心計畫」,也屬境內關外的特區,都可享有相關優惠。

交通部民航局長李龍文表示,機場條例通過是建設航空城的第一步,交通部規劃99年底將桃園機場改制為國營的機場管理公司,緊鄰機場的機場園區與外圍土地,則會開放民間投資開發,帶動當地發展。

交通部官員認為,台灣鄰近國家與地區都利用國際機場,擴大建立類似航空城,帶動整個區域的經濟發展,台灣已落後很多年,現在要急起直追,未來機場成立管理公司後,將對外展開行銷,尤其兩岸已經直航,更有本錢吸引外商來台投資、與外國旅客來台轉運。

李龍文說,機場建設條例為建設桃園航空城的的重要依據,也是馬總統愛台12建設的旗艦計畫,在條例通過後,民航局將開始進行相關子法訂定,並著手規劃園區發展綱要,逐一落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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