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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6

[剪報]香港ETF 年底前可望登台

【經濟日報 2008/09/26 記者 邱金蘭】


金管會委員會昨(25)日通過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修正案,放寬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來台掛牌標準,雙邊或多邊合作監理的基金,不必經我國承認並公告,即可來台上市,香港目前24檔ETF中,約有11檔因此可來台掛牌。

對於香港ETF何時可正式來台?年底前能否掛牌?金管會主委陳樹日前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會努力在年底前完成。


金管會證期局代局長李啟賢表示,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修正案已完成預告,也採取部分外界意見,重新調整後,經昨天委員會通過。這次辦法的修正,主要是開放香港、台灣兩地的ETF,可以相互掛牌,但未來新加坡ETF若有意來台掛牌,辦法中也未排除。

李啟賢表示,調整後的重點包括基於平等互惠及相互掛牌原則,經我國承認並公告境外ETF的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可來台掛牌,但具有雙邊或多邊監理合作的基金,則可以豁免,基金註冊地不需經我國承認並公告,就可來台掛牌。

如香港有一檔「沛富ETF」,在新加坡註冊,並同時受香港及新加坡認可及監管,像這類基金屬於多國金融機構合作監理,其基金註冊地就不需要經過我國承認並公告。

李啟賢表示,經過這項修正後,香港將有11檔ETF可來台掛牌,目前香港總共有24檔ETF。

考量境外ETF在我國證交所以新台幣掛牌買賣,涉及外匯業務的經營,辦法中也增訂境外ETF以新台幣掛牌,應逐案向央行申請外匯業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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