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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剪報]34號公報修正方向分析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吳碧娥】


在金管會指示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5日開會決定,將跟進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作法,第三季財報將允許列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到「非交易目的」,以減緩金融海嘯衝擊,但限股票及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在內。

此外,我國尚未納入34號公報以公平價值評估損失的銀行放款及應收款,在這波金融風暴衝擊下,銀行公會也希望實施時間往後延到民國100年以後,金管會已列入評估。


IASB14日發布新的會計準則,允許金融資產重分類後,金管會立即請會計研究基金會15日開會討論,並決定跟進。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16 日將開會,修改公報,因需經三讀等程序,為使這項措施趕快敲定,必要時由金管會先發布函令,在16日宣布,讓上市櫃公司在公布第三季財報時就能有所遵循。

金管會官員表示,15日會中已敲定公報修正方向,跟進IASB作法,同意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從「交易目的」項下改列其他項目,但限於股票及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則未放寬。實施時間則追溯到7月,換言之,從第三季財報就可適用。

官員表示,重新分類是有條件的,如必須是極少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因金融市場動盪,IASB已將第三季視為符合這項特殊情況,至於第四季是否符合,屆時可能要再看IASB的認定,我國也會儘量與國際接軌。

除此,重新分類後,還必須在財報的附註欄中揭露,讓投資人清楚看到。

目前34號公報不允許企業任意更改會計項目,掛在「交易目的」項下,就不能改掛到其他項目,否則就有操縱損益嫌疑,這次同意重新分類,將掛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改列「非交易目的」,如「備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後,金融業在這波金融海嘯中龐大的投資損失,就可以暫時不列入損益表,大幅減輕虧損壓力。

此外,IASB對於銀行放款及應收款,早已列入34號公報範圍,為與國際接軌,會計研究基金會原本打算明年開始,將我國銀行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適用對象,一旦納入,銀行正常放款也要提損失準備,勢必衝擊盈餘。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說,不只銀行電腦系統需要時間調整,銀行也希望能等金融市場更加穩定後再實施。金管會高層表示,目前確定明年不會實施,但要延到多久,金管會會再評估。

金管會15日宣布跟進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作法,有條件放寬34號公報規定,金融資產損失暫可不列帳,會計師肯定金管會作法符合國際趨勢,且能短期解決投資人的恐慌,是目前股市救急的必要作法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金融行業負責會計師方燕玲指出,34號公報原本嚴格規定,金融資產在入帳後不得重分類到其他科目,現在可以有條件重分類至其他金融資產科目,例如股權商品可重分類至「備供出售」,債務商品則可視持有目的不同,可能會重分類至「備供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或「持有至到期之金融商品」。她認為財務會計準則和國際接軌是必然的趨勢,金管會勢必得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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